河南一公务员被判刑后仍正常领工资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8-07
宋某原本是河南省开封市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在2015年一场突然而起的纷争改变了其人生轨迹。
根据相关判决书,2015年11月7日晚,在杞县文化街西段“热烀炖大灶台”饭店,宋某和几名朋友就餐。两名刘姓顾客带来的孩子在饭店吵闹,与饭店服务员发生争吵,宋某的同行人员何某俊上前劝解时与刘姓顾客发生争执,后演变成两方发生肢体冲突,一名刘姓顾客在冲突中死亡。
后宋某和其他参与者被警方刑事拘留,案发后,宋某等五人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160万元,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宋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其他参与者获刑3年到10年不等。一审上诉后被驳回。
到了2018年,有媒体报道,已经在服刑的宋某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却还在正常发放,此事后引发舆论关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2010年发布的《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办案民警将其身份写成“农民”,“造成严重网络舆情”
相关报道引述了一份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4月提交给区财政局的“关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宋某工资缴入国库情况的报告”的材料。
该材料称,宋某出生于1981年,系中共党员,是该局副主任科员。宋某被判刑后,该局一直未接到判决书。经该局自查,应追缴宋某工资从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经了解,宋某个人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到区国库支付中心。该局恳请开封新区财政局将宋某个人住房公积金78800元转入到区国库。
当时宋某相关的判决书载明,其身份是“农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原开封市杞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长判决书杨书贵案判决书显示,宋某身份被写成“农民”,背后其实有隐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被告人杨书贵利用担任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队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宋某等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时
第2个回答  2020-08-07
河南公务员被判刑后仍正常领工资是因为当初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没有曝光他是公务员的身份,所以这个公务员待遇这件事情的处罚没有涉及到也就不会被落实所以这个嗯,应该是查证不严。按理来说,这个只要输入这个人的姓名和基本信息就能查出他是国家公务员,所以说这个各方面都有责任和错误。不应该出现这种漏洞。虽然是有人故意躲避故意而为之,但是中国是不允许出现这种情况。
第3个回答  2020-08-07
河南一公务员被判刑后仍正常领工资。这是一种腐败问题,管理混乱,所造成的应该根据该管负责人的责任,这种行为必须制止。看清后还能正常领工资暴露他所在的单位腐败。机关单位在职工,蒋。香管都比应该严格把关,必须给国民一个说法。随着我国法律的健全,这种事绝对不能再发生,不能姑息这群害群之马。这种现象应该严肃处理。
第4个回答  2020-08-07
早在2018年,有媒体报道,河南省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宋某因刑事犯罪被判5年,却服刑期间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均正常发放,此事后引发舆论关注。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公布了其中的隐情。原来,在宋某因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后,其父亲找到了时任开封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队长的杨书贵并给了其2万多元,后杨书贵在办理宋某故意伤害一案时对宋某系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未予说明。
后杨书贵在去年当地公安侦办一起涉黑案件被牵出,其曾收受这起涉黑案嫌疑人贿赂后,对其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件违反法律规定停止侦查。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判决,杨书贵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
公务员被刑拘后仍领工资

△资料图源视觉中国
宋某原本是河南省开封市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在2015年一场突然而起的纷争改变了其人生轨迹。
根据相关判决书,2015年11月7日晚,在杞县文化街西段“热烀炖大灶台”饭店,宋某和几名朋友就餐。两名刘姓顾客带来的孩子在饭店吵闹,与饭店服务员发生争吵,宋某的同行人员何某俊上前劝解时与刘姓顾客发生争执,后演变成两方发生肢体冲突,一名刘姓顾客在冲突中死亡。
后宋某和其他参与者被警方刑事拘留,案发后,宋某等五人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160万元,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宋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其他参与者获刑3年到10年不等。一审上诉后被驳回。
到了2018年,有媒体报道,已经在服刑的宋某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却还在正常发放,此事后引发舆论关注。
第5个回答  2022-06-27
有媒体报道,河南省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宋某因刑事犯罪被判5年,却服刑期间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均正常发放,此事后引发舆论关注。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公布了其中的隐情。原来,在宋某因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后,其父亲找到了时任开封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队长的杨书贵并给了其2万多元,后杨书贵在办理宋某故意伤害一案时对宋某系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未予说明。后杨书贵在去年当地公安侦办一起涉黑案件被牵出,其曾收受这起涉黑案嫌疑人贿赂后,对其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件违反法律规定停止侦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判决,杨书贵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扩展资料宋某被判刑的原因:2015年11月7日晚,在杞县文化街西段“热烀炖大灶台”饭店,宋某和几名朋友就餐。两名刘姓顾客带来的孩子在饭店吵闹,与饭店服务员发生争吵,宋某的同行人员何某俊上前劝解时与刘姓顾客发生争执,后演变成两方发生肢体冲突,一名刘姓顾客在冲突中死亡。后宋某和其他参与者被警方刑事拘留,案发后,宋某等五人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160万元,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宋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其他参与者获刑3年到10年不等。一审上诉后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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