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租住的房子,房东说已经卖了,但我很怀疑.

他只给了我一张纸的复印件,内容是手写的一张他和别人的协议,就是说他

把这个房的产权转给了另一个人,上面说明期限在2月1日前.

可是我跟他的租赁合同是到5月.

请问我要如何知道这个产权现在的持有人呢?我住广州的,到广州房管局能

否查到?上网能否查到?

我想跟他协商到3月前搬走.但他不肯,说他肯赔钱给我,我不想要.我想找

个借口拖下去,请问如何做才合法合理,而且是个好办法呢?要找新房东吗?(可

是有人跟我讲他跟那个新房东可能是合伙做戏想让我走,新房主用来自住,不会

出租)

这件案如果他要搞到法院对于我争取时间是不是有利?对我没啥利益的伤

害吧?搞到法院我想最多也就是调停协商.那时我都已经在3月前搬走了,真可

笑.

我就不明白,都租了五六年了,再等多一两个月,过了年,再搬也可以啊,我

又不是不给租金.

最主要的问题是:现在主动权是不是在我这边?三方面(我,他,新房主)哪

方面占优.

解答如下:
第一,你大可不必着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转移,不影响你的租赁合同,新的房主必须继续履行租赁协议,不能让你搬走,否则属于房主违约。
第二,按照法律规定,你作为承租人对房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没有询问你就直接卖房,你可以要求法院宣告他们的协议无效。如果你愿意,你也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祝你顺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1-15
结论:
您好!我国法律对于租赁合同有个特别的原则叫“买卖不破租赁”,是为了保护租客权利的,意思就是说,不动产所有权买卖不影响租客与原房产所有人之间的合同规定,您原来的合同是签到5月份,您完全有权利租到5月份再走!完全不用理会新房东的要求,也没必要知道新房东是谁。

如果他们真的将该案告到法院,您可以现在将您的合同等所有与租房有关的文件或其他证据保存好,将你与他们的所有谈话用MP3录音,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法条参考: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建议:
您可以将法律规定告诉房东,让他知道利害关系,法院这么一折腾不得好几个月,再加上您肯定胜诉,跟他协商,大家不用为了这几个月的承租撕破脸,至少过完年找到新的房子再说喽。
第2个回答  2009-01-15
你占主动权的!买卖行为不能影响到你的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应对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况或条件进行约定,若没有这样的约定,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都不可以随意解除合同,除非对方同意。 在租期内房客拒绝搬出,这并不影响这套房屋的另行出售。只要下家同意购买带租约的房子即可,这也是法律上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 不过,要提醒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承租人对房东所出售的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在出售房屋之前应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房客要出售房屋的事实以及出售价格等条件,让其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 否则,即使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若房客主张优先购买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将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第3个回答  2009-01-15
你大可不必担心,有两条民法上的“铁律”都倾向于你:

第一:“买卖不破租赁”,房东即便把房子真的卖了,只要你的租赁合同没到期,你可以继续租住下去,新的房东除了继续执行租赁协议收你的房租以外,没有权利哄你们走。新房东因你不能及时腾房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向老房东追索,与你无关。

第二:“租户同等条件优先权”,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的共有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房东未通知你的情况下与他人签署了买卖协议,侵犯了你的优先购买权,你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综上,现在所有主动权都在你手上,房东不把你伺候舒服了,有他受的。
第4个回答  2009-01-15
1、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虽然房东将该房屋出售,但你仍然可以居住到租赁期满。
2、如果房东坚持现在解除,你可以要求房东承担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包括:另外租房支付的租金高于现租金部分,其他损失。
3、主动权在你,房东出卖房屋,应当提前告知你,因为你还享有”优先购买权“,该权利可在你知道房东出售房屋时间起一年内行使。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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