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待岗,员工不来上班,单位以旷工为理由解除合同合法吗

如题所述

无故旷工呗。贵司有没有相关的文件或者规章制度说无故旷工几天视为自动离职的?如果有那就更不用说了。或者也可以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再者就是没有获得口头或者书面同意,擅离岗位,造成公司损失(这个公司需要举证)。以上的理由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程序的话就是贵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但是一定要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一栏写清楚原因,并且附上此员工本人签名确认过的考勤记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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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28
如果待岗本身不合法,或者员工不接受,不去新岗位报道,单位不能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为每满一年补偿一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的补偿一个月工资。
如果安排待岗合法,或者员工已经接受调整岗位待岗,不去新岗位报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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