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工资所有2000,请假一天却扣100,这样是否合理?有没有法律法规什么的可以参考?

是否违法?求详细?

不合理。
一般情况下,应扣除劳动者当天的工资就可以了,扣除超过当天工资的是错误的。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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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0
肯定是不合理的,具体你可以仔细的阅读下劳动合同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20
【规章制度 违反法律 损害劳动者权益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资 折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第3个回答  2010-12-20
不合理,具体看劳动合同法。
第4个回答  2010-12-20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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