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发放。已办理
失业登记的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登记期间的
失业保险金,但如重新就业则就业之后的失业保险金不会发放。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因此重新找到工作后,单位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至当地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办理社保缴纳。同时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扩展资料:
领取失业金所需材料:
1、本人
身份证明(
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金待遇: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
搜狗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