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后又找到工作失业金还会发放吗?

例如我8月份开始失业两个月了,在10月24号申请失业保险。但25号就找到工作,不过发工资也是次月25号才发。那么请问那个申请的保险金会发放吗? 一般申请后是几月几号发放呢?求解答 谢谢
意思是在申请保险金期间,找到工作。这个保险金是还能领取吗

领取失业险期间,重新就业的,就不能再领取失业险的。

如果新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新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就会知道劳动者已经就业,会依法停止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扩展资料: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31

不会发放。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登记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但如重新就业则就业之后的失业保险金不会发放。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因此重新找到工作后,单位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至当地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办理社保缴纳。同时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扩展资料:

领取失业金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金待遇: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1-18
不会发放。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登记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但如重新就业则就业之后的失业保险金不会发放。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因此重新找到工作后,单位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至当地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办理社保缴纳。同时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扩展资料:
领取失业金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金待遇: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失业保险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领取失业险期间,重新就业的,就不能再领取失业险的。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重新就业后就不再发放失业待遇了

失业金的话一般是申请后的次月开始发放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追问

问题来了,我9月1日失业,但我10月25日去办理失业救济,11月1日找到工作,但发工资也得12月15日发,那么我10月25日申请的失业金,11月能发吗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