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了失业保险金期间找到了工作还能继续领取吗

如题所述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注意事项
  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上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三、失业保偿金法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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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1
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找到工作后,原则上是不会领取了,如果新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新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就会知道劳动者已经就业,会依法停止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详情可以参照《社会保险法》
重新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失业保险金还可以领取上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超过24个月的部分。假定您上一次失业领取了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就重新找到工作了,第二次失业时还可以领取不超过2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4-3=21)。
第2个回答  2019-01-01
如果找到的工作继续给你缴失业保险,那你就不能再继续领了
第3个回答  2019-01-01
在新单位没帮你交五险一金之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交了五险一金后就拿不到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1-01
如果找到工作的话就不可以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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