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
《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
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年初亏损10万,本年产生利润30万,年初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所以,本年利润30万可以先用以弥补年初亏损10万,弥补后20万的利润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作为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基础,本年度可以提取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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