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吗?我在09年12月4日进入某公司工作,试用期3个月,每月1000元,期满每月1200元,2010年9月25日公司经理招进新人,以我不适应该职位为由将我辞退,此期间,该公司以现金支付我每月工资,但没有办理转正手续,也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离职时也没有头办理离职手续,请问,已经过了3个月了,我还可以要求该公司给我赔偿吗?到什么部门投诉?

没签劳动合同被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的,属于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并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最多11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首先是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不过,由于此时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可以从这方面追究单位的责任。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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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8
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还有就是单位以你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辞退,应该拿出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或者应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你经济补偿。

你这样的情况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吧,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去之前先给那边打电话问问需要你准备什么材料。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1-12
第3个回答  2011-01-27
您好,是这样的,我们国家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以您的情况来看,即使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关系是存在的,您被单位辞退仍然是可以获得赔偿的,还有,我国还有规定,用人单位在一个月的时间里还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第二个月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这点您应该注意维权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的支付工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可以去劳动仲裁,或者如果单位不愿仲裁,您可以直接起诉,费用只有十块
第4个回答  2011-01-27
恐怕不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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