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领取的经济补偿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如题所述

员工离职得到的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应纳税额/工作年限-免征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什么情况下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