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新经济政策是什么?

如题所述

解决国内严重的经济困难和政治危机。

实质:利用市场和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经济。(允许多种经济并存,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也是新经济政策,“新”的含义或特点)。

①农业:用固定的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

②工业:部分恢复私营经济,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企业仍归国家所有。

③贸易:允许自由贸易,恢复商品流通和商品交换。

④分配:废除实物配给制,实行按劳分配制。

影响: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苏联的成立奠定了经济基础

结束:随着1924年列宁的逝世和斯大林的上台,新经济政策被慢慢废除。

新经济政策的实施表明,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放弃了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设想和实践。

开始从国情出发,利用市场和商品货币关系来扩大生产,改善和巩固工农联盟,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

新经济政策受到了广大工人和农民的欢迎,工农业生产逐步恢复到战前的水平,苏维埃政权得到进一步巩固。

新经济政策的实施是列宁对小农占优势的俄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进一步探索的结果,是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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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08
苏俄在十月革命以后,首先实施的是“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但在1921年则转变为以粮食税取代余粮收集制为核心的“新经济政策”,这一转变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1]
首先是直接原因,十月革命胜利以后,俄国建立了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但是国内仍然存在各种尖锐的矛盾。为了渡过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从1918年春天直至1920年底,帝国主义对其进行武装干涉,同时国内也爆发了革命战争,苏维埃政权面临着被颠覆的危险,苏俄面对内忧外患,实行了以余粮收集制为核心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击败了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赢得了国内战争的胜利。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在特殊的时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战争使国民经济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加之1920年爆发的自然灾害,使得苏俄的农业发展遭受了重大损失,经济的凋敝使得广大群众的生活十分艰难,人们不满的情绪日益滋长,工农联盟也面临着破裂的危险,针对当时的紧急情况,以列宁为首的俄共采取了果断的措施,转变了发展战略。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决定了由以余粮收集制为核心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以粮食税为核心的“新经济政策”转变。[1]
推动列宁实施“新经济政策”的根本原因则是在于俄国的落后。十月革命的胜利,使俄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一统世界的局面被打破,如列宁所言,俄国打开了资本主义的第一个缺口。但是,就俄国具体国情而言,则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基础方面都欠发达,如何在一个政治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是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面对的一个艰难课题。列宁在1918年指出:“按国家政治制度以及按工人的政权力量说来,我们俄国无产阶级比任何英国和任何德国的还要先进,而同时按相当完善的国家资本主义组织,按文化水准,按施行社会主义的物质生产准备程度说来,我们俄国无产阶级比西欧最落后的国家都还要落后。正因为这种特殊情形,遂使现时工人们应当向那些决心为苏维埃政权服务,相当认真帮助组织大规模国家生产之最有文化、最有天才和最有组织能力的资本家提出必要的特殊的“赎买”,这难道不明显吗?”列宁深刻的认识到在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生产力十分落后,文化程度低,资本主义尤其是国家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这些均比西欧最落后的国家还要落后的国家向纯社会主义形式和纯社会主义分配直接过渡,是我们力所不及的事情。[1]
正是俄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必须采取迂回的方式。通过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实践,列宁和俄共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正是基于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深刻反思和对苏俄国情的正确把握,列宁和俄共提出有别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新经济政策。[1]
政策内容
1、新经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归个人所有,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1922年 ,政府通过《土地法令大纲》,允许农民自由使用土地和在苏维埃监督下出租土地和雇佣工人。[1]
2、在流通方面,1921年5月 ,苏维埃政权通过关于交换的法令,宣布实行产品交换。国家通过合作社组织工业品同农民手中余粮直接交换。同时,允许私人在地方范围内进行商业往来。后因国家没有足够的工业品可资交换,遂放弃产品交换的做法,并取消商业的地区范围限制,允许私人自由贸易。为了促进市场贸易,1921年 10月 , 政府重建国家银行,统一管理货币流通事务。1922~ 1924 年 ,实行货币和财政改革,稳定卢布价值,规定工商业税额。[1]
3、在工业方面,一切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仍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经营。而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则允许私人经营。1920 年11 月 ,人民委员会发布租让法令,允许外国资本家在苏俄经营租让企业或同苏维埃国家组织合营股份公司。1921年5月17日 ,国家把一部分小企业发还原主经营 。 7月又决定把一批中小工厂和商店租赁给本国的合作社或个人。这些租让和租赁企业由私人经营,所有权属于国家。[1]
4、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恢复,国家企业和合作社的管理制度也作了改变。国家企新界附近的村落业按部门组成托拉斯,受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下属中央工业处管理领导。托拉斯的财产属于国家,但国家非经合同协议无权动用托拉斯的财产和产品。托拉斯的财务和商业活动独立。职工由各企业自行招用,不再由国家统一调配 。废止劳动义务制。 1921年9月,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工资级别问题的规定,改变过去的平均主义作法,实行按生产率高低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1921年10月,政府发布法令给予合作社以完全独立经营的权利。[1]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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