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的通知传唤时时间已经过了四五天了(民事案件),这将会对被传唤人有什么影响,拘传是什么意思

因为被传唤人经常出差,故收到通知时已经过了四五天了,但他经常不在家,请问有什么影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而传票传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依法送达传票,并由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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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适用拘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因为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直接涉及到权利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并且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适宜用调解方式解决。如被告不到庭,则不利于原告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调解的进行。即使法院硬性判决,也不利于判决的履行。对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也必须要求其到庭。如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即是。

第二,对必须到庭的被告已经两次传票传唤。法律要求必须用法院传票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和送达方式,传唤的次数是两次。

第三,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正当理由,即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的困难,如自然灾害、突然病重等情况。没有这类理由,当事人的其他借口均不成立。

以上三条同时具备时,人民法院才能适用拘传措施。适用拘传措施,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经本院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票,直接送达被拘传人,由被拘传人签字或盖章。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方可拘传其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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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但是,这两种手段并不仅仅限于刑事,也适用于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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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3-15
民事案件,不存在“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这是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

拘传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第2个回答  2007-03-15
楼上错了

拘传是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如果此人是强制必须到庭的被告,那么法院是可以通过拘传使他到庭的。如果只是一般的被告,那么法院会缺席判决,这对于被告也是不利的。

所以希望你尽快让该被告出庭。
第3个回答  2007-03-15
PRETTY_HOUSE的答复准确,明了!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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