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唤不到者应付什么责任

如题所述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如果传唤不到的话,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拘传。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
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法解释等有关规定,拘传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拘传应当由案件的经办人提出申请,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县级以上公安局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拘传证》上应载明被拘传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工作单位、案由、接受讯问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拘传的理由。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拘传应当在被拘传人所在的市、县内进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本辖区以外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通知当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当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协助。
3、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执行拘传的公安或者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诸如警棍、警绳、手铐等戒具,强制到案。
4、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然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5、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果不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其放回,恢复其人身自由。
6、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羁押被拘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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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9
你好,法院两次传唤不到,法院可以拘传。
刑事诉讼中的拘传是一种预防性措施,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并不是拘传的必要条件,国家代表机关可以比较容易采用拘传这个强制措施,但是民诉就不行,而且刑诉中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这和民诉执行的接受调查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这对被拘传人造成的社会影响比如名誉以及其自身的影响也是完全不同的,因民事拘传24小时对被拘传人造成的精神紧张或者恐惧也许还不及因刑事拘传1小时而造成紧张或者恐惧的一半,刑诉中的被拘传人可能是战战兢兢度过被讯问的12个小时的,但是民诉中的被拘传人可能是在轻松愉快的过程中接受调查的。因为刑事诉讼的性质,拘传是刑诉中最轻微的强制措施,如果拘传还不足以威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话而又够拘留逮捕条件的,国家代表机关足可以采用其他的重的强制措施又何必延长拘传的时候到24小时呢?但是民事执行过程就不一样,拘传已经是很严重的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了,除了这个法子已经没有多少办法可以用了。
第2个回答  2010-11-09
传唤两次不到者,法院可以拘传!
还有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被告经法院传唤(一次),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第3个回答  2010-11-09
刑事拘留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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