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代收了法院传票,被传唤人不到庭对我有什么影响。

是该被传唤人请我代收的,送传票的人也知道这个事情的,送传票的人在我代收后还打了电话叫那个被传唤的人来拿(有第三证明人),后来隔了几天我又打了个电话给那个被传唤的,这丫的说扔在我这好了,不用管它(有证明人)。我想问这丫的如果不到庭的话对我有什么影响,请说详细些,急,谢谢。

没有什么影响,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只要及时把传票交给当事人或者告知。
法律分析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直接送达的,为当场送达的时间。邮寄送达的,为签收邮件的时间。留置送达的,为留置在受送达人住处的时间。转交送达的,为转交单位反馈的时间。公告送达的,为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之日。另外,法院的送达期间及程序没有符合法律规定,但可以在两年内进行申诉,申请再审。申诉是否受理,那要看是否有理由让法院接收。关于判决书邮寄送达生效时间是这样的:公告送达是要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自登报之日起,计算六十日,视为送达。送达后,计算十五天的上诉期限,上诉期限届满后,判决书中有关于履行义务的时间则应再计算履行义务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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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3
没什么影响啦。
你是代为签收的,最终的法律结果仍然由哪个被传唤人承担,他如果不出庭,由他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你无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0
送传票的人在你代收后还打了电话叫那个被传唤的人来拿(有第三证明人),已经算口头通知了,而且被传唤人在已知传票在你这,并不是你遗失等原因造成的被传唤人无法准确的知道开庭时间等信息,你在此期间也已经履行了积极联系传唤人的义务,不会担任何责任。
如果你十分担心,你就把传票递回法院。法院就会再发传票给他。
我不是学法律的,我是路过打酱油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7-03
和你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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