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到期地上以后的建筑物怎么办

土地到期地上以后的建筑物怎么办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因此,非住宅建设用地作用权期限届满,如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续期。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而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因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其上的房屋所有权根据现行规定由国家无偿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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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0
看到有新闻说各个地方制订的法规相差很大,有的说到期后属于商业用地的可能会被收回,有的会给补偿。至于住宿一类的,说法更多了,有的说会按市价政府补偿,有的说政府会按折旧之类的补偿剩余价值,但是这个剩余的价值有多少,怎么样算,似乎还没有个说法。这个问题现在连官方给出的答案都很模糊,估计到七十年以后就有结果了。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政府没问你,你就住着,糊涂点的好,要不然真要是较起真来,老百姓绝对没有好果子吃,难得糊涂就是了。被强拆的那些人就是较真的下场,自己要好好考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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