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链家租房,经纪人已经带我看房,我表示满意,交了定金,和经纪人签订了《委托支付租赁定金协议书》,并在《租赁定金协议书》上签了我的名字,经纪人许诺不会再带人看房。但后来,经纪人又说业主反悔了,业主私自把房租给了别人,业主也没在《租赁定金协议书》签字。中介在此过程中,是否负有责任?我的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求回答。
谢谢您的回答。但是我还有不明白的地方。
1,根据《委托协议》,中介需在协议生效10日内与业主斡旋,以求签订《租赁定金协议书》。在这种安排下,业主获得了更大的选择空间,可以单方面选择不签字,租户只能被动接受,并承担业主失信的风险。这种安排是否合理?
2,中介接受我的委托后,是否可以就此处房产,再接受他人委托?
签订了协议,等于双方同意这样安排,因此就是合理的
可以再接受他人委托,他只是帮你将定金交付业主,没有承诺给你房子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