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买任何保险合法吗?

我2017年12月在乡镇事业单位打工至今,该单位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帮我购买任何社会保险。而且辞职需要提前3个月提出才能拿到全额工资。这个做法合理吗?我现在想辞职,我要怎么维权?

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单位的临时工也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自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第12个月的双倍工资。
法律分析
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是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维护。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功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在患病、伤残、失业、工伤、年老及其他生活困难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法律赋予公民这一基本权利,就劳动者而言,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实现。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拒不依法缴纳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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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6
如果是事业单位,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是非常难解决的,因为就业局可能不会处理这个事情,而且事业单位一般与通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进入人员才签订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6-26
1、养老保险应该是平时就交的不应该最后缴纳
2、没有一家单位可以没有合同用人,并不缴纳社保
3、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应该签劳务派遣协议而不是没协议
4、如果你说的属实,没有交养老金,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没有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给工资。单位不愿意只能先诉讼再起诉,整个过程大概1年左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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