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个月调整工作岗位,一个月后以此为由降低我的工资。是否合法?我因此辞职可否要求补偿?

你好,我应聘进一家公司当时应聘的是机械工程师。工资是3200,绩效800,一共4000.干了两个月老板将我提升为质量经理,让我管理质量控制部门。工资没有调动,今年五月,将我的职位恢复为机械工程师,当时工资也没有调动。昨天突然,以工作岗位调动为由将我的工资调整为2250,绩效250一共2500.然后我就辞职了,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我可以申请补偿金吗?和我同岗位的电子工程师工资是3200绩效800一共4000.
我是去年8月25入职的。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和第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我这个算他违反第三十八条吗?

不合法,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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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6

你的问题是三个有密切关联的问题:合同、工资、补偿。

首先你应聘这家公司时,所签的劳动合同里是否写明工资总额和包含的内容,即:工资是3200,绩效800,一共4000。如果写明了,那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1、双方协商一致。

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扩展资料:

发放条件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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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3
你的问题是三个有密切关联的问题:合同、工资、补偿。
首先你应聘这家公司时,所签的劳动合同里是否写明工资总额和包含的内容,即:工资是3200,绩效800,一共4000。如果写明了,那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如果合同上没写明,和你同岗位工程师的工资你有证据证明,那公司也存在违反“同工同酬”原则的事实。上述事实存在你可以和单位协商时据理力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如果你还没有正式提出辞职,建议先不要提出辞职,先要解决上述合同和工资的问题,再做决定。如果已经辞职,补偿这块就只能看仲裁结果而定。
一般自己提出辞职,补偿很难的。 单位存在违法用工,劳动监察部门会作出一个处罚而已。追问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多种情况是可以自己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还是需要补偿金的。

追答

如果你单位的违法事实存在,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支付补偿。根据你的描述,单位违法事实是存在的,合同中你的工资(报酬)写没写都一样,按第十一条也可确认,所以你得到补偿是肯定的,关键是类似这种劳资纠纷费时费力,你入职时间又不长,有点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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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第4个回答  2011-06-15
要是合同上没有写明你的工资是4000千,公司就不算违法了。现在用人单位基本上在签订合同时都是写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是没有写明是4000,你是申请不了的追问

有实际工资条和银行转账记录啊!当实际工资和合同工资不一样的时候,以最高金额为准。

追答

那你想过没,要是没有区别,为什么签的合同不写明你的真实工资,而是写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了,工资条是可以造假的,银行记录公司可以说你的工资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他高出最低工资标准的是奖金,公司有权不给你奖金的。再说了只要不是合同上有规定,企业有自主定制本企业岗位工资的权利,他觉得你不行给2500也是可以。为什么很多企业要求工资保密制度的。就是有很多同岗位的工资标准不一样,谈的高的高一点,谈的低的低一点。就像我们单位的,也是这样的,同样是工程师工资相差很大。

追问

按你这样说,他可以随意更改工人工资。你说这样做可能吗?如果是这样谁还愿意签最低工资标准的合同。

追答

我仔细了看了一下人家的回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2、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2、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3、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前面的也说了,你是机械工程师,人家是电子工程师,机械和电子在内容上已经完全不一样了。比如同样在一个企业,就算同样是机械工程师,工作内容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①号机械工程师负责机械设备及有关零部件的图纸设计、安装和试运行。②号机械工程师负责对机械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技术改造或调整。③号机械工程师负责制定机械设备的预防性维修、保养及大修计划。同工同酬是有条件的。企业要是说你的的岗位标准就是2500元,没有什么不妥的,除非你满足上述3个条件时,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因为一个企业有权对自己企业岗位工资实行自主定夺。对你提出的补充问题上法律并没有相关针对该问题提供的一依据。当然也知道你心里的不快,但是有时候我们还是必须要面对现实,所以说打工的是弱势群体。加上你现在已经离职了,你要能拿回补偿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你有背景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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