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的《招商手册》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可以不受理,只能向工商局投诉吗

在招商时,商场发放了大量精致的《招商手册》,后来事实证明,这份招商手册内容虚假达70%以上。
但法院认为《招商手册》仅是要约邀请,本身就具有扩大宣传作用,因此,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认为我们的案件是合同违约,而《广告法》是行政法,我们应该向工商部门投诉,与法院无关。
我们想了解一下,法院这样的认定合理吗?
请朋友能提供具体的法律条款哦,我们很多经营户都急死了,却因为不懂法,商场又是大公司,法院明显的倾向于对方。所以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我们真的只有等死了。

不要受法院误导,依法维权
1、商场发布虚假广告引诱客户,已构成对客户的欺诈,因此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第52条
2、法院个别人的解释是明显歪曲事实,玷污了法院的名声
3、必须依法起诉处理。
4、商场虚假宣传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第42条。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追问

有的时候,法院还真不能让人信服。社会如此,有点让人心寒啊。

追答

县区级的法院都一样,相信法律没有错,都怪自己过于相信法官,没想到被没素质的败类曲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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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30
招商手册一般都认为是要约邀请,商场不完全受招商手册约束。签订合同时,可以对内容进行修改。
视具体情况,有的可以以合同欺诈、缔约过失、重大误解等起诉。
你的问题需要补充。追问

如果我们以《广告法》中对虚假广告的事项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该受理,还是只能到工商部门啊?

追答

民事案由规定中没有虚假广告,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由由工商管理部门处理。
我真很想帮你,你把问题说具体点成么?比如签合同怎么签的,后来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什么问题?

追问

我有我们这个案子相关的资料,你QQ多少啊

追答

你去年8月底的时候就问过同样的问题。怎么到现在才再问?

第2个回答  2011-04-30
法院理由不合理,如果广告内容明确具体,应该属于要约,你们当然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即便招商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在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也足以说明商场构成欺诈,你们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所以无论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你们都可以主张权利,但是主张的内容不同。
第3个回答  2011-04-30
发布虚假的《招商手册》的行为属于合同欺诈行为,法院应该受理,你们有权申请撤销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4个回答  2011-04-30
虚假宣传,影响商户决定是否签订合同的,商户有权变更或撤销合同,法院应受理变更或撤销合同之诉,如仅是认定虚假宣传,法院无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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