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商时,商场发放了大量精致的《招商手册》,后来事实证明,这份招商手册内容虚假达70%以上。但法院认为《招商手册》仅是要约邀请,本身就具有扩大宣传作用,因此,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我们想了解一下,法院这样的认定合理吗?请朋友能提供具体的法律条款哦,我们很多经营户都急死了,却因为不懂法,商场又是大公司,法院明显的倾向于对方。所以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我们真的只有等死了。如果招商手册不是要约,那还要不要承担责任啊?承担的是什么责任?特别是他的内容特别虚假,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