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的《招商手册》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招商时,商场发放了大量精致的《招商手册》,后来事实证明,这份招商手册内容虚假达70%以上。
但法院认为《招商手册》仅是要约邀请,本身就具有扩大宣传作用,因此,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想了解一下,法院这样的认定合理吗?
请朋友能提供具体的法律条款哦,我们很多经营户都急死了,却因为不懂法,商场又是大公司,法院明显的倾向于对方。所以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我们真的只有等死了。
如果招商手册不是要约,那还要不要承担责任啊?承担的是什么责任?特别是他的内容特别虚假,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啊.

首先,要约的成立应符合: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其次根据楼主描述的案情,这要按《招商手册》的内容来看,《合同法》有规定,商业广告本身应认定为要约邀请,但若有了明确的缔约意图、明确的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价款,应视为要约。
如果仅仅是一般的商业广告,如仅提供联系电话和简单的启事,则应当认定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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