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各位财务关于外出经营预缴税款的问题?

如下图。这是个建筑公司外出经营,也开具了外经证明的。合同金额80万,预缴。
问题一:为什么80万*2%不等于14678.90元?是如何计算的?
问题二:所得税733944.95人怎么计算的?因为80万减去增值税以及后面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印花税后,也不等于733944.95元呀?

80万是含税价
另外现在新项目增值税是9%
80÷1.09×2%=应纳增值税
然后以增值税为基数计算附加税
印花税按80万来算的万分之三
满意请采纳追答

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我想多问一下。
因为是外出经营,那么这个税就交给了当地税务局。
那么作为总公司所在城市的税务局他会不会感到“亏了”?
总公司的税务,会不会感觉你这个公司去帮其他城市创造税收了。
我说这个话是想问,在外地做项目,需不需还要在总公司城市交税?
总公司城市所在税务,会不会通过其他法律条款,依然要公司在当地交税?

相当于我公司在总公司税务和项目所在地税务,两个地方都交了税?

追答

增值税总税率是9%,税源问题那是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的,你们有什么异议也没用

追问

我知道我们有异议也没有用,肯定国家的利益最大。我只是想知道一下规则,了解一下,会不会在两个城市缴?

追答

就是在两个城市交啊,经营地一部分,公司所在地汇总申报剩下的

追问

剩下的就是企业所得税?

追答

我已经把你提问的回答完整了,你另外疑问如果要入门,有偿我就回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