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6天,算是违反劳动法吗

如题所述

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时,每周上班时长总共48小时,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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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一周工作不能超过5天,工作六天的属于违反劳动法的,应该依法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是《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7-31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个小时,超过则按加班费补给劳动者。你这样的情况现实生活是存在的,且很多企业都有。一般劳动者不会因为这四五个小时和公司闹,原因是因为一旦闹起来会因此丢掉工作,但这样的行为企业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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