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有规定?我们一周上6天班,每天至少8小时,周六上班也没有加班费,这样合法吗?

如题所述

肯定不合法,《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您可以将此情况向工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即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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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03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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