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刚盖好,房主就要卖,他买的时候是一次性付清,开发商说他把房主和他签的一切合同都收回,然后和我们签订一份同样的合同,然后到国土局,房产局去办理房产证,就直接是我的名字,这样可靠吗?那我可以理解这套房子就直接是我买的呢?我先找亲戚借到款,在改合同的时候把款给房主一次性付清,但是我想找银行按揭把亲戚的钱还了,自己再慢慢按揭。这情况怎么找银行贷款按揭?麻烦明确一下,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