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却要求员工辞职时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否则扣一个月的工资,做人事工作的该如

另外,现在新招员工进入单位两天时间,因不服车间主任的管理而离职,要求支付两天工资,是否合理。

  给你们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是不是试用期,是决定是否需要提前30天的前提条件。再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老板不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那你就注意收集证据,一旦有了证据,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兼职除外),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递交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适当的天数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关系申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在最后一天内支付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需有公司印章)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前与本人结清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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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7
第一个单位要求提前三十天书面辞职的要求是合理的,这个期限是法定的!没什么大不了的,既然没签劳动合同那就去劳动仲裁撒,能要好些补偿的,至少是双倍工资和社保金的哦~呵呵!
第二个很难讲清楚,首先你的工资约定是多少?其次有什么东东能证明你在那干活了?还有如果单位领导作梗就是不给,那你想要证明你干活了要两天的工资,花费的时间和金钱要比两天的工资多的多!要是为了争一口气可以雇请律师慢慢玩,要是只是为了两天的工资那还是算了吧!
第2个回答  2011-03-07
没家工厂在新员工进公司时都要填劳动合同,而且如果员工要提前离职按照规定就要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的!!刚进公司两天这种事情建议没什么必要要了,因为这属于自动离职公司有权不负的!!
第3个回答  2011-03-07
那要看什么地方啊,在哪个行业,不签合同是不合法规,要求员工辞职时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是合法的,看你和老板怎么交涉就是了。
因不服车间主任的管理而离职,要求支付两天工资,合不合理要看他们公司怎么定了。还要考虑你的不服有没有理由。基本上两天就走人的,是没办法拿到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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