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无故调岗降薪应该如何维权??

在上海一公司工作7年,只缴纳社会保险前三年,后面年限应缴保险公司至今未缴纳,应该怎样维权?因公司同岗位人员增加,未争得本人同意下公司无故调岗降薪,并贴出公告说明如果不履行公司调职,按自动离职处置,是否违法?
还有 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是违法的,可以向媒体曝光,或者告上法庭,不过不好的就是,如果你还在那公司的话,你想想老板以后会怎么对你把,说不定哪天就让你卷铺盖走人了,你先看看这个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的条文把,下次最好找个正规企业,以上是自己手打的,采纳我把!!!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1)用人单位使其不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1/22)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
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
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1994/12/26)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2)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应当如何处理?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1/22)
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3)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虚瞒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应当承担什么承担?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11/1)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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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30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1)用人单位使其不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1/22)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
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
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1994/12/26)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2)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应当如何处理?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1/22)
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3)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虚瞒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应当承担什么承担?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11/1)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11-04-30
将原缴纳社保的凭证及与公司所签的合同带上去所在区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察大队投诉,并请求追缴所欠社保的五险!他们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帮你解决!
霸王条款,纯属违法!把此事一同投诉!
第3个回答  2011-04-30
1,可以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2、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3、可以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4个回答  2011-04-30
不清楚耶,新劳动法会不会有说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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