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9年4月5日招用小张为员工并正式开始上班,但小张以种种理由拖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小张一直不肯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于2009年5月3日将其辞退,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就做了一个月,所以只要支付本月工资即可,试用期辞退不用赔偿,
2)劳动法规定,没签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可以主张从工作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0-12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2个回答  2018-10-12
需要承担在本月内所产生的工资,仅此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