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乱扣工资怎么办?

我在一个家政公司做店助。老板天天安排我做很多事,多得做不完,而且这些事我当初应聘的时候都没说要我做。做不完就扣我工资。经常被扣得只有几百块。我进来的时候签了合同,但听说合同老板都没签字。而且他经常调工资,越调越低。(比原来还低500)要我重新签合同。我现在不想做了。要辞职。但他说要一个月之后才能走。我再做一个月把,他又会想法设法的扣钱。(本来就要扣钱了,还吧工资调低了500)这不是要我免费为他打工?现在就走,他又要找借口扣我上个月的钱。他像是吃定了我样的。我该则么办啊。。。。求专业人士指导。。。

第1个回答  2018-12-14
如此老板,实属恶劣,乱扣工资,你可以看看自己的劳动合同,由于你已经在那儿发工资好些月,所以事实上,他没签字也要默认一些基本原则,因而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让他正常发工资,之后换工作吧
第2个回答  2018-11-28
这个老板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扣工资的行为本身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自己不能通过谈判解决现在的问题,建议通过诉讼的方式明确双方责任,结束这段不愉快的工作经历。
第3个回答  2018-11-22
乱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你可以准备好充足的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4个回答  2018-11-02
你应该可以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要求解决。《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第5个回答  2018-07-06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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