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子签的合同到明年3月份才到期,上周房东突然来说让我们1月底搬走,原因是法院把房子判给他姑姑了,让我们1月底搬走,刚开始我们还想一月底还有一段时间,可以考虑。后来今天她姑姑来说要我们这个月底就搬走,可是这么大冷天的要找合适的房子也不容易,还有就是我上班没有时间,请一天假扣30块钱呢。求各位懂法律的给点建议,急!谢谢了。
她姑姑来说让我们这个月底就搬走,已经马上就到了,我们还没找房子,后来找房东说,他说他给我们找让我们住一个月的地方,我想知道那我们还用交那一个月的房租吗?他属于违约吗?我该怎么办?急求。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