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房子的合同还没到期,可是房子被法院判给房东他姑姑了,要我们马上就搬,我该怎么办?

我租的房子签的合同到明年3月份才到期,上周房东突然来说让我们1月底搬走,原因是法院把房子判给他姑姑了,让我们1月底搬走,刚开始我们还想一月底还有一段时间,可以考虑。后来今天她姑姑来说要我们这个月底就搬走,可是这么大冷天的要找合适的房子也不容易,还有就是我上班没有时间,请一天假扣30块钱呢。求各位懂法律的给点建议,急!谢谢了。
她姑姑来说让我们这个月底就搬走,已经马上就到了,我们还没找房子,后来找房东说,他说他给我们找让我们住一个月的地方,我想知道那我们还用交那一个月的房租吗?他属于违约吗?我该怎么办?急求。谢谢了

买卖不破租赁,这个房子不论是判给谁了,只要是你们的租房合同没有到期,房东是无权赶你们走的,就是她姑姑也无权赶你们走。如果非要你们走,也要给你们一点时间找房子,还应支付违约金,返还剩下两个月已交了的房租。如果不退钱给你们,房东给你们找的房子,可以不交租金。
当然理论这样子,不过实际操作还是有一定的困难,如果对方非要你们搬或者就是不退钱,也不给违约金,你们也只有起诉,很麻烦,尽量协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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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2-27
她姑姑懂不懂法律啊,买卖不破租赁,怎么着你都是善意承租人,你别搬,反正她不能向法院起诉你.万不得已就上诉.这是基本的物权法常识,10块钱买本法条让她看看!!
第2个回答  2007-12-27
首先你们没有任何责任,要由‘房东’来承担,因为他不是房子的所有人,却签合同往外租房子,属于不当得利。对你们所造成的损失和麻烦都要由他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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