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我们签定的劳动合同上面写的工资是1500,但当时面试时是2500,这样合法么?

当时人事说,这个是按深圳最低标准写的,如果按洽谈的工资就要交税什么的,可以理解公司是不想让我们交税,我明白,如果哪天公司倒闭了或是把我辞掉了只付1500,我要维权也很难维,但我还是签了,哎,真为难!

以劳动合同为准,签劳动合同时,你如果发现工资与最初承诺你的不符,你可以拒绝签合同,否则一旦你签了,就默认你认可了1500元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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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8
招工时给出的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可当面说明,主张权益。
如果单位拒不改正,这样的单位还有做下去的必要吗?
庆幸吧,这么早就提示你他们的诚信。
感恩吧,是你的善良让他们不忍对你造成更大的伤害。
如果通过协商,你们达成了一致意见,那就没事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28
不签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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