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与单位签集资建房合同,并贷款交了房款。该房子于2003年建成入住。
2007年办了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土地属于单位所有。
2009年上半年因工作变动,于下半年经单位领导及当地房改办同意转给本单位同事。当时市场毛坯房价约2500元/平方米,我的房子已经装修并有成套的家电与家具,房子质量与立地条件好,外观与内部漂亮,而价格还不足1000元/平方米。当时卖房时约定购房者负担全部购房税费。
现在已经2012年了,我刚听到购房者说:他已经在2009年已经交了4000多元的什么费(估计是契税),现在还说卖房不足五年要交6000多元的营业税,另外还有什么税费一堆,长途电话里她也说不清。我也不清楚。
所以请教:
问题一:到底要交什么手续费?
问题二:我在网上查到: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我想找到这条信息具体文件名称、文号及现在是否还有效?
问题三:如果购房者错交了税费,能否退回?
因为交税费多,购房者一直未能过户。
我已经找到自己2003年与单位签的购房合同了。应该可以帮他省一些税费。
确定是契税,现在卡在营业税和个税那里。因从2009年拖了几年,还要罚按天计算的滞纳金又将近4000元了,总计要交1万多元。那个买我房子的说交不起那么多钱。
房子卖之前房产证我的名字,现在仍是我的名字,他交契税,营业税和个税没交,所以还没过户成功。
购房日期已经确定是2003年,不存在未满5年卖房子。但房子加上低矮的30多平方米的杂物房达147平方,超过144平方了。
县城郊区房改房,有政策税费可免。
房管局你们总共要去2次。第二次是缴税。但很纳闷,怎么让他先把契税给交了? 是没人通知你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还是什么情况?因为在法律程序上这2个税是你交的,虽然你是让他来出这个钱,但是你应该知道这个事。等于他现在就存在一个营业税。所以你要清楚,是因为你们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时间耽误,就要出滞纳金。如果是其他的原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但是你们的那个营业税是没有办法避免的。它确实是存在的。(县城郊区房改房,有政策税费可免,这句话是你们那里的政策可以免征这种房子的营业税吗?)
专业房产顾问,小王,纯手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