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试用期中,提出辞职,公司说需要赔偿培训费用,这个合理吗?

在国企试用期中,提出辞职,入职时也没有签署培训协议相关的合同,但是辞职,公司说需要赔偿培训费用,这个需要赔偿吗?培训过程有一周,主要是些验血,部门介绍和一个户外拓展,也就是入职培训,新报到的员工都进行了,还有就是过程中产生的餐旅费,以及到新工作的地点报道产生的车费,这些需要赔偿吗?这些算是入职培训费吗?

所述培训费用不该赔。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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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3
你说是入职培训,这些培训是不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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