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延迟一个月发工资

我是去年4月开始在这儿上班的,签订一年合同到期,就没有再签订,今年7月交辞工书没同意,8月11我又交辞职书还是没同意,现在一个月到了我告诉他我要走,他说工资9月15号才发8月份这半个月的,我们每个月15号发工资,谁懂法律能告诉我些,谢谢了

  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延迟一个月发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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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0
感觉你在处理与单位的关系时,并未找对矛盾和解决办法,所以才出现了一系列的怪现象:
1、9月15号工资发放日才发放8月份的半个月工资,应该不违法。
2、你的一年期劳动合同早在4月份既已到期,未再续签但继续工作,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单位需从合同到期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由于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随时离开,而无需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更无需得到单位的批准,且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并得到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建议按照上述思路与单位交涉,否则,可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10
你可以和公司再协商一下,告诉他们,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你完全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如果他们再不批准你的辞职并马上离开的话,你就去要求双倍工资。估计公司会妥协的。
第3个回答  2012-09-10
1、离职的工资必须一次性结清。
2、无故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3、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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