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企工作,9.3未放假,反而出差工作。公司未给加班工资,调休制度是加班两天休一天,是否合理?

9.3放假三天,但是被安排出差做活动,回来希望调休,公司给的回答是2天调一天。并且我们从来没有加班工资,上级说的是工作是我们指责范围内的,不属于加班。

9月3日是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全国放假1年,具体应该休调3天,为3号、4号、5号放假三天,而周五可以调到周日,周日为正常上班。也就是有3天双倍工资。不支付也不调休就是不合法。 你先去劳动局申请调解。
(一)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调解并不是劳动仲裁的必经程序。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由此可以看出,仲裁与调解相比,有更强的司法保障力。
(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处需要提醒大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未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自接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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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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