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除非提交新证据,否则被上诉人可以不同意质证。对于新证据的判断,是一审中无法收集的证据,或者一审时候还没有形成的证据,很多证据都不属于新证据,而是应该在一审中举示而没有举示的证据,被上诉人最好不同意质证。建议被上诉人首先发表不认可是新证据,且不同意质证的意见,然后表态请法院依法审查是否属于新证据;其次,如果法院依法认定新证据,再发表意见。对于二审提交新证据,应该在上诉状上明确,并提交复印件,否则被上诉人可以要求二审重新开庭对新证据质证。另外,被上诉人要坚持二审开庭(即三个法官在场)对新证据质证,不能同意在一个法官问案的情况下,对新证据发表意见。
追问在劳动仲裁开庭时公司拒绝提交证据,仲裁裁决公司赔偿拖欠工资以及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不服上诉法院,请问公司上诉法院所提交的证据(工资明细,考勤表,会议记录,)是在开庭时拿出来吗/是否还属于证据?
追答之前我一直以为是公司上诉,现在我觉得是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如果是起诉,公司应该有权利提交证据,但要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不能在开庭的时候提交。开庭提交,你可以拒绝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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