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公司跟员工签的劳动合同是2年期限,试用期写的是3个月,会给公司带来什么风险呢?

问题1:我代表公司跟员工签的劳动合同是2年期限,试用期写的是3个月,员工的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是一样的,假如员工提起仲裁的话,这种情况这样会给公司带来什么不良的后果呢?
问题2:公司是新开业的,因为比较忙,招进来的员工没及时给他们签合同,最终给拖了3个月时间。这些天已安排员工完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但有2位员工不管我们怎么劝说都不愿签,像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求专业人士指教,很着急。谢谢!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超过的试用期无效,给公司不会带来什么不良后果,按法律规定办理即可。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要有证据证明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要采用书面形式,最好本人签字。追问

主要是现在已经超过签订劳动合同(30天)的期限,所以我现在出具书面通知还有效吗?

追答

你把我写的规定你看看,你还明白啥意思啊。呵呵,你要履行法律规定的动作即可。

追问

就是出具书面证明给予终止劳动关系?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吗?

追答

向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员工如果不签收,通过快递方式。

追问

我们的终止方式应该写什么呢?真是太麻烦您了,谢谢!

追答

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XX:
因你不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现书面通知你,公司终止与你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之规定,公司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打入卡号或领取都可以)

公司章
年月日

追问

好的。谢谢您!!!

追答

你是否采纳,有个意见啊,呵呵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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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19
解答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你这个是试用期时间就有点问题,工资若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也是有问题的。

解答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追问

你好,谢谢你的回答,我知道我这个试用期是超出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问题是我的合同既然已经全部签成这样了,我想知道会有什不良的后果?还有什么补救的方式吗?

追答

试用期到了,若没有辞退,就应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照合同工资来计算就可以了,没有什么严重后果。
未予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就向其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就可以了。

追问

明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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