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6
金融机构在执行货币鉴别职责时,应确保现金设备的鉴别能力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此外,金融机构需负责组织内部的反假货币培训,定期评估负责货币收付和清分工作人员的反假货币技能,确保他们具备识别和挑出假币的专业技能。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金融机构应采集并存储人民币和主要外币的冠字号码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以下职责:制定并执行现金设备的鉴别能力管理制度,并对金融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制定反假货币培训制度,并对金融机构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金融机构采集、存储和使用冠字号码数据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当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假币时,应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在监控下当场收缴。对于假人民币纸币,应在面上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于假外币纸币和各种假硬币,则应使用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专用袋上还需标注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和复核人名章等信息。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需向被收缴人出具《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被收缴人有权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提出异议,并可申请货币鉴定。
在清分过程中发现假币的,应按照上述假外币纸币和假硬币的收缴方式处理,并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进行收缴。如果假币来源是网点解缴的,应确认为误收差错。假币的收缴过程应在监控下进行。
对于已盖有“假币”戳记并经鉴定为真币的人民币纸币,鉴定单位应将其退还给被收缴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此类人民币纸币将按不宜流通的标准处理。如果经鉴定确认为假币,鉴定单位将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被收缴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
对于收缴的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经鉴定为真币的,鉴定单位应将其退还给被收缴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如果经鉴定为假币,鉴定单位将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被收缴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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