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理学角度分析社区存在的问题

要求如下,“简要叙述你所居住社区的概况,并谈谈该社区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或突出问题,及社区部门采取的措施,和你的看法”
请从管 理 学角度提供建议,说说自己的意见、列个提纲什么的,如果有详细的文字那是最好不过,麻烦了。
另外,一楼的朋友,请不要把我当作不会使用搜索引擎的傻瓜。我想听到是大家原创的意见。

第1个回答  2008-09-29
社区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的稳定、文明、繁荣是城市稳定、文明、繁荣的基础和核心。加强社区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探索新时期社区建设基本规律,对于推动社区建设意义重大。采取座谈、实地考察、分析相关资料的形式对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近几年,社区建设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街道被国家授予“明星街道”、《发挥党的优势,繁荣民俗文化》经验做法在全国交流。同时,也发现了社区建设与社区职能的要求和街道社区发展的需要相比所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试从剖析问题入手,提出加强社区建设的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涉及社区建设的各种关系没有理顺。涉及社区建设的各种关系不理顺,社区建设存在的各种问题就很难解决、社区建设就缺乏应有的规律性。

一是隶属关系不够理顺。从政府来看,许多政府职能部门视社区为办事员,把部门内“无利、费力、不讨好”的职能强加给社区执行,政府任何涉及社区方面的职能部门都有权利对社区发号施令,造成社区工作无所适从。诸如卫生收费、城市管理、普查登记、数据统计等等,有些政府部门的职能工作既烦琐、复杂,又重复。搞得社区目不暇接,根本没有精力从事服务居民工作。这种作法既增加了社区的负担,又造成了居民对社区的不理解。从街道来看,不少街道把社区看作是自己的行政下属,混淆了“行政领导”与“自治指导”,用领导方式替代指导方式,造成行政命令有余、业务指导不足。由于在实践中社区地位、职能不明确,造成社区建设自治不自主,社区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甚至偏离了服务群众的根本职能。

二是社区建设的义务与利益、义务与权利不对等。随着社区管理重心的下移,社区的职能和管理范围日益增多和拓宽,可以说社区的一切事物、所有居民都与社区有直接的关系,社区有义务管理相关的一切事物、为所有社区居民服务。从管理学角度分析,一切的管理与服务都应该是义务与利益、义务与权利相对等的,只有这样管理和服务才能正常、有序地进行,反之,管理和服务的目的就不可能达到。从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实际来看,社区建设的义务与利益、义务与权利存在严重不对等的对象。诸如,有权有利的社区管理与服务都被政府职能拿走,剩下的只是些无权无利的麻烦事;甚至有的社区的管理与服务的权利在政府职能部门,社区管理与服务的义务却落在社区。这是社区建设难开展,社区工作者管理与服务力度不大、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如社区老年活动室管理问题、社区卫生管理问题、社区内小市场摊位问题等待。

三是街道社区指导委员会发挥职能作用不好。市委虽然成立了街道社区指导委员会,但对社区工作研究不多、指导不多。社区存在的各种问题很少是通过街道社区指导委员会进行解决的。街道社区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好、不明显,也是造成涉及社区的各政府职能部门本位主义严重,对社区瞎指挥、乱指挥,增加社区负担的重要原因。

四是社区党员等级化现象不容忽视。老干部局管理的离退休党员、部门单位的离退休党员和没有隶属关系的流动党员游离于社区管理之外,是当前社区党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其中老干部局管理的离退休党员不参加所在社区建设的现象和有的部门单位的离退休老干部组织关系不及时或不转入所在社区接受社区党组织管理的现象,是极不正常的。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不仅弱化了社区党建工作,甚至人为地偏离了社区建设的正常轨道。主要危害有二,一是造成社区党员心理失衡。同样是离退休党员,但由于管理单位不一样,享受的服务差异很大。由于社区党员队伍等级化的存在,造成社区党员心理的不平衡,产生了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挫伤了对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造成社区党建主体资源枯竭。社区党建工作主体是党员,目前社区党员中老弱病残居多,而作为具有管理能力的老干部局管理的离退休党员以及具有业务服务能力的部分党政部门离退休党员又从不参加社区建设,以至造成社区党建工作主体弱化,最终造成社区党建工作弱化、社区服务职能弱化。

(二)驻社区单位及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积极性不高。虽然市委(包括州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接受社区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并把其作为单位创先、党员评优的重要指标。但由于监督不力,这些规定机制都没有落到实处。社区单位往往是对有名有利的社区党建活动“积极”参加,对无名无利的社区党建活动置之不理;在职党员形式上都按规定到社区报了到,但参加社区活动很少,甚至有不少党员报到以后,从没有参加过社区活动。

(三)社区干部与社区工作者综合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任社区干部及工作者的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解决社区建设各种问题的方法不活、招数不多,对市场经济在社区建设中产生的影响认识不清,对社区建设出现的新事物缺乏应对能力。二是社区干部及工作者待遇太低,在职的社区干部积极性不高,年轻有为的党员不愿意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造成社区干部和工作者后继乏人。三是对社区干部及工作者的培训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任职前普遍没有接受培训;任职后培训形式化,培训内容不全面、培训方式单一、参加人员缺乏全员性;为政府职能部门服务的业务培训较多,为社区居民服务方面的培训太少。

(四)社区党建宣传工作不到位。居民对社区建设认识不清。加强社区党建宣传工作,对于增强社区居民、社区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接受社区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反之,容易造成社区居民、社区党员对社区建设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产生逆反心理。从调研情况看,除了组织部门、街道社区干部和工作者对新时期社区职能了解比较清楚外,社区居民、社区党员对新时期社区建设认识基本不清,普遍存在用传统居委会的老眼光看待新时期社区建设,认为现在的社区和以前的居委会没有什么两样,只是管理社区老弱病残型的离退休老头、老太太,只是为政府做些跑跑踮踮的小事,做不了什么大事。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从社区居民角度看,缺乏新时期社区建设宣传的基本渠道,社区居民无法了解新时期社区的基本职能;二是从社区党员角度看,参加社区活动的基本内容与从前的老居委会没有大的变化,没有认清新时期社区建设的内涵;三是从驻社区单位来看,除了按照地方党委、政府下发的有关参与社区活动、接受社区管理的要求履行外,把参与社区活动视为党委、政府赋予的任务,缺乏参与社区活动的主动性;四是从在职党员角度看,能力素质高的在职党员能够把参加社区活动、接受管理作为自身的义务,但能力素质差的在职党员对社区建设采取不关心、不理睬的态度,甚至有的政府官员、街道干部对社区建设不理解、不支持,对上门服务的社区干部不尊重、不礼貌,言行蛮横无理,严重挫伤了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影响了社区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社区的地位和社区职能。重点要明确社区自治的基本地位和服务群众的根本职能。一是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工作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协调、理顺好社区的各种关系,杜绝政府部门职能强加给社区,真正明确社区自治的性质和地位。二是社区建设要围绕服务居民群众这一根本职能,拓宽社区建设范围,真正体现社区全方位服务群众的作用,明确社区党建活动一切是为了居民的根本需要、为了居民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增强居民对社区的信任感和依赖性。三是要加快制定全面、系统的社区管理与服务的规范性文件,使社区建设真正体现规范性,防止社区建设的随意性、附属性。既保护社区组织的根本利益,更体现社区建设的群众性、服务性。

(二)加大社区干部、工作者的培训力度。社区建设具有复杂性,社区职能非常宽泛,这一特性是以前的居委会无法比拟的,也决定了社区干部、工作者承担的工作更加繁重而复杂。因此,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社区干部、工作者的培训,是非常重要的。社区干部、工作者培训的内容应重点放在“为谁服务、服务什么、怎么服务”上;培训的方式应重点突出全面、系统,要防止随意性、防止以政府职能培训代替社区培训。

(三)进一步理顺社区建设的利益关系。一是重点要理顺社区管理、服务的义务与权利、义务与利益的关系。要体现“谁管理谁有权,谁服务谁有利”的原则,如在社区内的老年活动中心的管理、城市卫生管理、社区经营摊位管理、贫困生优抚管理等等方面,要克服“管理者无权,服务者没利”的现象。二是要理顺社区党员隶属关系,明确“社区党员一定要归社区管理”,纠正社区党员参加社区活动的随意性和社区党员等级化的问题。老干部局管理的离退休党员(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服务功能的健全、老红军及革命时期的老英雄的过世,老干部局的职能已经终结。从大势上看,虽然从体制上没有取消老干部局的职能,但从实际上看,老干部局已失去存在的价值,我们应该用改革的精神,因时而变,合理调整其所属离退休党员的隶属关系,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和党政部门的离退休党员必须归社区管理,参加社区建设。三是要切实落实好“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接受社区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接受社区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接受管理”的随意性和部门党委对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接受管理”要求的随意性。

(四)切实加强社区建设的宣传力度。城市建设、管理与服务离不开社区,可以说,社区在城市建设、管理与服务整个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疏通各种宣传渠道,切实加强社区建设的宣传力度。一是要发挥广播电视的媒体作用,增加社区建设宣传的内容。二是各级组织要把“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接受社区管理”作为党员管理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达到在职党员自觉参与社区建设、自觉支持社区建设、自觉为社区建设作贡献的目的。三是要切实落实好“单位‘创先’、党员‘评优’实行社区一票否决”的制定规定,逐步形成起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共同支持社区建设、共同为社区作贡献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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