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申报表如何填写?

问题,1、有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以证,在申报表里如何填?
2、3月认132份增税专票,税22万(包括机动车销售),进项22万-销项20万=2万(留抵),如何填《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留抵税额和当月应纳税额只能有一项,当月无应纳税额。
.税负是个考核指标,是个别税局考核用的,不是税法规定,在考核时一般会按照年度计算。当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所以,申报时按照实际数填表,当月有留抵税额。
另外,进项税额不会长期多于销项税额。出现这样的情况,还赚钱吗?肯定是有销售不入账或进项不合法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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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13
就把份数和金额、税额填第1、2栏就行了,至于留底的会在主表自动计算的,这张表不体现。追问

26、27栏不用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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