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通知裁员

我是4月8号进公司的,试用期为两个月,我们是属于外包公司的,现在我们上班的那个公司由于人太多要裁员了,而雇佣我们的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了,我们说补偿什么的,老总说提前一个月通知了就没有补偿了,由于接近年底,我们就说年终奖是否能发呢,老总说会按月份算给我们的.不是有法律说经济补偿是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的,那就是说要发给我们一个月的工资的,我想问,这个一年的时间是从你进工资的那个月算起的还是从转正之后算的.还有我们的合同也还是没到期的,裁员是不是要有书面通知呢?口头通知会不会对以后的什么造成影响呢.请相关专业人事回答一下,好让我有证据去跟老板理论,越详细越好,谢谢了

  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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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03
太不正式了。你的理解是对的,如果没有按照补偿你们可以到劳动局告它。劳动法就是最好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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