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6年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到2019年结束,未到合同期满又调动到分公司工作,在2019年初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盖章为分公司章,现公司裁员,在这段工作时间当中,工作年限应该是累计到一起还是只在分公司工作的时间,补偿按照分公司工作年限计算的话合法吗
如果分公司裁员的话,是不是不能只按照在分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补偿,
对,应该是连总公司的时间都算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