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重新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影响员工权益?合同期算几个

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两个月后,公司成立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的,公司要求员工与分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同之前与公司签的期限。那么这算第几次与公司签订合同,以后无固定期限怎么算?具体的权益会不会收到损害?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没有必要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按照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是法人,不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拒绝不合理的劳动合同,而且反映到就业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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