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两个月后,公司成立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的,公司要求员工与分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同之前与公司签的期限。那么这算第几次与公司签订合同,以后无固定期限怎么算?具体的权益会不会收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