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夏观指的是什么?

如题所述

“夷夏观”根源于原始的部族认同和区分,在其早期无疑包含着浓重的血缘和种族认识。这与世界文明史上族属意识产生的通则是相符的。因为原始社会作为人类最早的社会形态,其基本单位是以血缘为纽带、以血统世系相联结而成的氏族,然后才由若干在婚姻和经济生活上关系密切的氏族形成联合体——部落。比如,黄帝部落以及后来由夏人建立的部落联盟便视自己生活地域居中,称自己为“夏”,而视华夏集团之外的部落和部落联盟为“夷”,这些称谓实质上就反映了对种族起源不同的认识,因而具有血缘和种族区分的性质,也包含着地域指称的成分。后来夏朝视东方的商族为“东夷”,商朝视西方的周族为“西夷”,即是这一观念的遗存。所以就原始的观念形态而言,早期的对“夷夏”的区分是基于血缘、种族和地域之别的。

在部落文明向国家的突破和跨越过程中,中国以“夷夏观”为代表的民族观念显示出了自己的特点。历史上,发祥于黄河中下游的夏、商、周各族,皆因农业文明而壮大自身,相继立足于中原,随着政权的更替,不仅统治地域越来越大,而且文化上也得以传承和融合,正如孔子所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这样,政治上的统一与文化上的代代相因,造就了一个文化更高的民族——华夏族。其中,“后进于礼乐”,文化相对落后的周族,因吸收了夏、商文化而集大成,所以孔子称其“郁郁乎文哉”。而周人为形容自己文化的发达,遂使用了“华夏”这一新名词,以示自己区别于经济文化后进的其他族类,并带有贬抑固守游猎旧俗的后进者的意思。所以钱穆先生说:“夏商两代就文化大体言之,似是一系相承,并无甚大显著不同,则夏商殆我汉民族之两支,而非两民族”。可见,在三代更替这一漫长过程中,建立在文化接续基础上的政治统一,使人们逐渐摒弃民族认同上的血缘、种族意识,而逐渐形成了以炎、黄为代表的华夏族的族类意识,这一过程是漫长的,但却是自然而然的。

一方面,原始夷夏观念基于血缘和种族而区分彼我的认识越来越与历史的实际演进不符。事实上,先后成为“诸夏”中心夏、商、周三个部族,与所谓“夷、狄、蛮、戎”在血统和文化上本来就有关系。如建立夏朝的夏族曾被称为“西夷”,《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记:“杞,夏余也,而即东夷”,可见所谓夏,本身就是从戎、夷中发展而来的。又如商族在历史上曾被称作“东夷”、“戎”。而周族的祖先也与“戎、狄”难脱于系。据《国语·周语》,周人对此也不忌讳,他们自称“我先王……自窜于戎狄之间”。后来,周人虽自视为西方之“夏”,但仍与姜姓之戎世通婚姻,可见,姬、姜本出一源,只是因进化程度不同而有夷、夏之分。甚至于到了周初分封时,也分封了许多“夷”人之国。春秋初年的三百来个“方国”中,有不少就是周族之外的,所谓“四方之国,非王之支子母弟甥舅,则皆蛮、荆、戎、狄之人也”。可见,诸夏与夷狄血缘相连、种姓相同,自周幽王以前已然。而华夷通婚,在西周时自周天子(如周襄王即娶狄后)、诸侯(如齐桓公娶徐夷之女)至于大臣(如赵襄子姊嫁北狄王)皆不为忤。华夷联盟也多见史籍。所以,在所谓的“夷夏”之分上,血缘、种族之别并非主要的依据。

另一方面,居住地域作为区分民族的标准也不断被动摇乃至渐为摒弃,并随着历史的发展整合而被赋予新的含义。

因为生产力的低下和发展的不平衡,各部落或部落联盟杂处的局面在中国历史的早期,即使在华夏文明发祥地的中原也普遍存在。《史记·匈奴列传》就说:“唐、虞以上有山戎、猃狁”,“居于北蛮,随畜牧而转移。”可见,所谓“夷”,尽管有一部分从新石器时代起就居住在中原的边远地区,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原来中原地区的华夏族群向四周迁徙而形成的,他们原先应是与华夏族一起杂居于大河流域,“历史材料证明,好多少数民族与汉族一样,在其形成以前,都是在中原活动的,后来逐渐分出去了”。如匈奴原来称鬼方、昆夷,属于中原部落,自称“夏后氏之后”,居住于内地,活动于今陕西、山西一带,并不在大漠南北,后来发展了,遂迁往大漠开辟。突厥原为“平凉杂胡”,平凉属汉代的安定郡,属于内地,突厥当然原属中原部族,只是后来才迁居了出去。所以中国华、夷杂处的局面自始即然,并非始自周室东迁。如《左传》定公四年记唐叔封晋之语即云:“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则夏墟本就是戎墟。进入文明社会后,夏、商、周虽在广大的地区建立起了统治,但仍未能像秦汉以后大一统王朝那样整齐划一,而是“夷、夏”错居,犬牙相间。不仅如此,就是一国之内,华夏之国内有夷狄,夷狄之国内也有华夏。对此,清朝著名学者崔述曾作过一番考证,现代学者顾颉刚、童书业在崔述考证成果的基础上更有精审的辨证。童先生就指出,“夷”、“蛮”、“戎”、“狄”之称,早在甲骨文、金文中即常见,且三代时东西南北皆有,“四名意义实近似,非有大异”,其作为东、西、南、北四方文化落后而又尚武的部族的一种泛称,并不限于固定之方位。配以方位之说,只是春秋以后的事,即使春秋时代,“夷”、“夏”的区分,也并不是绝对的。所以,因为杂居,因为血统文化互相影响,三代时各部族皆与“夷狄”有关,“夷夏”之分并不十分严格,“夷夏”之分都不能十分严格,则以华夏居中央,夷、蛮、戎、狄分居东南西北的观念自不符合春秋以前的历史实际。历史上所称之东夷、南蛮、西戎、北狄各居四裔,“诸夏”在中原的清晰格局,只是对战国及秦汉大一统后民族区域界线的一种认识。战国以前,虽有东、南、西、北四方的观念和蛮、夷、戎、狄的称号,但“四夷”与四方并没有搭配成固定的北狄、南蛮、东夷、西戎。这种固定搭配是战国时人根据战国以降民族分布的实际,将天下秩序概念化和规则化、整齐化以后的结果,可见,地域之别也不是族类分别的重心所在。

这中间,部落联盟对生存地域的争夺,以及夏、商、周以来各方国、诸侯之间经济拓展、武力征服与文化同化,都对华夷的地域界限起着不断的消解作用。

到了春秋时代,随着周天子共主地位的衰微,列国内乱,诸侯兼并,“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春秋中晚期以后,中原地区由于牛耕、铁农具、施肥和大规模灌溉等新技术的出现,导致生产力突破性的发展,技术进步不但使得单位面积产量提高,而且使过去不适于农业的土地化为良田。结果,采取农耕方式的各方国,经济得到大发展,能够扩大农耕面积,并逐渐扩大地盘。至战国以后,原来杂居中原的“夷狄”如能田耕定居,采用华夏衣冠礼乐,则融入华夏族,被纳入华夏体系,而不能与时俱进,拒绝同化,未能适应农业定居生活的部族,就不得不离开中原地带,迁居于中原四周边远的山区或草原。他们在不适于农耕的环境中,为适应环境而复游牧故习,经营游牧或其他生活方式,被称为“四夷”。这种情况在后来也是常见的,如元朝灭亡后,蒙古退回大漠,仍过起游牧生活。而各民族间的长期互动,又使历史上出现过多次大规模的民族流动和迁徙。如东汉时已开始内迁的匈奴人、羌人、氐族,三国两晋时皆从边疆深入内地,唐五代、宋、辽、金、元时,又有大批鲜卑、突厥、回纥等边疆民族入居中原。当然,每逢动乱时代,大批汉人移居于边疆地区也是常事。正是这些复杂的因素,使得民族的地域界线既清晰又模糊,中原王朝虽明确认识到边疆问题的核心是“四夷”问题,但区分“华夷”的根据又不在于地域之别,而是重在经济文化的差距。

毫无疑问,“人类历史上始终存在着文明的‘我们’的自我认同与对文明之外的‘他们’排斥和隔膜。”但民族发展历史的不同,自然就在民族观上存在着差异,进而影响到对国家、政权理解的不同,以及治边理念和边疆战略的异趣。

学术界认为,民族的历史形态大致可分为四类,即部族民族、种族民族、文化民族和政治民族。部族民族是民族的早期形态,是个血缘性概念,根据摩尔根和马克思的研究,“血亲复仇”是这种社会的经常特征,因为“凡是部落以外的,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部族全体成员都有维护部落内部个人和部族整体利益的责任。种族民族属于部族民族的延伸和发展。政治民族反映了民族与国家主权的一体化,代表者是近代以来民族国家的现代民族。文化民族则以文化标识、文化整合为特征,以文化作为民族认同的标准,具有推崇文化的基本内涵,在对外关系上则表现为非暴力、非军事扩张。与此相对应,历史上存在四种民族主义,其中政治民族主义和文化民族主义则正好代表了西方和东方两种不同的民族主义。一般而言,文化民族往往无国家主权观念,而只有天下一统的观念;无领土完整意识,而只有天下一体认知;无公民参与意识,而强调臣民服从意识。政治民族则重在主权一体化,把民族的自下而上的独立发展以及基本社会体制的维护与国家利益联系起来,对国家的忠诚被置于对家族、村落、社区、等级、阶级等的忠诚之上,并由此发展为近代的民族国家。

而中华民族在其独特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以“夷夏观”为代表的民族观,正是东方文化民族主义的典型代表。在历史上,尽管它未曾将古代各民族整合为一个近代意义的“民族”,但却为中华民族的形成提供了整合的基础和资源。从“夷夏”标准的历史演变过程来看,虽有种族、血缘和地域分野之因素,但这些区别在民族认同上显然只具象征性的意义,而“诸夏”与“戎狄”之分,实质上乃经济方式与文化(农业经济文化与游牧渔猎文化)的不同和差距,也就是说,“夷夏观”是以文化作为民族认同标准的,具有推崇文化的基本内涵,其文化共性在于对“天下一统”的强调,和对“天下一体”的认知。而“夷夏观”中“夷夏之防”与“夷夏一体”两种互为补充的认识,以及由此而来的“以夏变夷”思想,从根本上为中国传统的边疆经营提供了思想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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