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炒掉现有的物业管理公司

如题所述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该条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一)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二)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三)住宅出售已经满两年。
因此你们小区只要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就可以向小区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享有以下职权:(一)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二)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三)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报告;(四)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如果你们小区按照有关规定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后,应当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以下文件到小区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二)业主委员会名单;(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根据该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主要有以下几项职责:(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二)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三)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四)审定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五)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为了解决你们小区存在的物业管理问题,当务之急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依法行使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选聘理想的物业管理公司,相信你们小区的物业管理会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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