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商品打折出售或赠送的增值税开票及抵扣问题

公司计划购买一台手机,假设11300.00元(专票,价10000.00+税1300.00),然后跟我们的软件产品绑定后一起出售,软件产品授权售价一台20000.00(不含税)元,手机5000.00(不含税)。总价25000.00(不含税)。问题:
1.手机是否可以折价销售或赠送,应如何开票(是否需要跟软件开在一张发票上并标注销售折扣)
2.购买手机的增值税是否可以完全抵扣

第1个回答  2019-05-12
1、手机可以折价销售或赠送: 开票时同一张发票上出库两种商品(软件和手机),价格上以折扣方式开具【折扣额是手机的折扣价-50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2、购买手机的增值税可以完全抵扣。
第2个回答  2019-05-10
这个问题是不是可以这样处理,手机购买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因为这个可以按购进商品处理,然后捆绑你的产品,再销售出去,销售就会产生销项税额,那么销项减去进项税额后,就是您要交的增值税,手机可以折价销售,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