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抵扣的问题

施工单位买材料含税价100元,不含税价86.21元,施工单位花了86.21*16%=13.79元的税钱,甲方只给86.21*10%=8.62元,那还有5.17元怎么要回来?

理解有误
咱从头捋一遍。
1、假设你单位是施工单位,你对外采购材料花费100元,这是你实实在在支出的100元。这100元税率16%,含13.79元进项税额,当你向甲方开发票的时候,是可以抵扣的。(假设你懂得什么叫抵扣)
2、当你收回工程款的时候,需要向甲方开具发票100元(为了计算简便,假设你对甲方开具100元发票),开出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
3、此时,你开出的发票税率为10%,税额为9.09元。你可以用刚刚买材料的13.79元进项税额来抵扣刚刚产生的9.09元进项税,也就是说,你并不需要交税。
4、由于你给甲方提供劳务,并且按规定开出发票,那么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应当向你付出工程款,即100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1-28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第2个回答  2019-04-03
前提条件有几点:一、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购买生产材料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
  符合以上两点后给你举个例子
  你企业购进生产手电筒零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金额为100000元,对材料加工后得到产成品手电筒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为2000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2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不计其它运费及包装费等其它成本,如有请计入原材料成本中)
  会计分录:1.购进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8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0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100000
  2.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xx
  贷:库存商品
xx
  ps:产品生产过程的领料及生产完成后的入库等省略
  你要交的增值税为34000-17000=17000元
  如果你没有取得进项税发票是不能抵扣的,如卖原材料的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他就开不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你就只有全额交销项税了。34000元
  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3个回答  2019-01-28
这个你考虑得不对。施工单位进材料交13.79元是进项税,施工后甲方给8.62元对施工方来说是销项税,销项税减进项税是应纳税额,也就是说,你单位就这笔业务那少的5.17元,抵扣了施工方的应纳税额,少交了税款。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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