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站老板承包工程,自己租赁站的钢管不够用,他私自刻我公司印章与另一家租赁站签订租赁合同,拖欠租赁费及租赁物未还,别人已起诉我公司,(他以我公司与租赁站签订合同后,租赁站让他以我公司名义公对公转账100元,当时我公司在他本人租赁站也租赁钢管,欠他3000多元租赁费,他就已同样的方式给我们要租赁费,并提供账号,在他蒙骗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打了款到此账号。当我公司被起诉时才知道他当时提供的账号是对方的账号并非他租赁站的账户。)现我公司已经报警,公安局口供法院已经调走,开庭时他本人也到场招工。往之情人事分析本案例能不能构成表见代理,我公司用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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æ¥èªï¼æ±å©å¾å°çåç我们这情况能构成表见代理吗?
印章已经确认是他伪造,本人也已经承认。
追答还需要确认他与你公司之间相关联系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追问有他本人在公安局的口供!并且也已经出庭给我们作证!法庭上他自己都招人了!给我们当的证人!
有他本人在公安局的口供!并且也已经出庭给我们作证!法庭上他自己都招认了!给我们当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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