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私刻伪造我公司公章签订合同,被人起诉我公司应怎样回应

我是一生产建材的公司,张某在石景山接了一个外墙保温的工程,用了我公司的材料,和甲方定合同是用的我公司的名义,但我公司没有施工资质,用了一部分材料后因为他不给钱我公司就把材料给他停了,至今还欠我公司三万余元,以四年零八个月。他当时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刻我公司的公章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和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也没付清人家人工费和租赁费,现在租赁公司把我公司诉至了法院,我公司该如何应对。那位律师能给我指点一下不胜感激。

这个很讨厌。
1.首先你要举证你公司没有签过这两个合同,此合同系张某私刻公章所为。可以要求法院作鉴定,比对合同上的章印和你公司的印章。

2.要求追加张某为本案第三人

3.如果张某无力承担责任,你是否要承担补充责任的问题,还牵扯到一个善意相对人的问题。(善意相对人,即是指本着合法交易的目的,对方善意的有理由相信张某是能代表你们公司,并与之签订合同的人。)

4.如果法院认定债主为善意相对人,你公司可能就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可以继续向张某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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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24
私刻公章属违法行为,你公司不承担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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