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生产建筑材料的公司,张某在石景山接了一个外墙保温的工程,用了我公司的材料,和甲方定合同是用的我公司的名义,但我公司没有施工资质,用了一部分材料后因为他不给钱我公司就把材料给他停了,至今还欠我公司三万余元,以四年零八个月。他当时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刻我公司的公章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和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也没付清人家人工费和租赁费,现在租赁公司把我公司诉至了法院,我公司该如何应对。那位律师能给我指点一下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