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管被堵造成损失,先要弄清楚原因。如因为下水管年久失修,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发现并维修,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是楼上业主使用不当所致,则应由业主向楼上业主索赔。如果不能确认是哪家业主造成的损失,可要求楼上所有使用该下水管的业主共同承担。物业公司如果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能够及时发现故障并维修,就不必承担责任。至于租户承租户之间就要相互协调,因为除非是业主的责任,业主完全可以拒绝付款。
下水道属于公用设施,如果楼主居住的小区交了公共维修基金,可申请(物业主管部门)启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疏通维护;如果没有交付基金,可以大家兑钱自行找人,如果有物业管理,可以让他们负责联系施工队,大家筹钱一起监督施工作业。
“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
关于物业的内涵,概言之,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已建成并具有使用功能的各类供居住和非居住的屋宇。
(2)与这些屋宇相配套的设备和市政、公用设施。
(3)屋宇的建筑(包括内部的多项设施)和相邻的场地、庭院、停车场、小区内非主干交 通道路。
由此观之:单体的建筑物、一座孤零零的不具备任何设施的楼宇,不能称之为完整意义上的物业。物业应是房产和地产的统一。这里的地产,系指与该房业配套的地业。